流程
(一)流程要点
1、工商变更
(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
(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
(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
(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
A.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国税变更
(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
(2)所需资料:
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
“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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