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
办事指南
BSZN-1100168000-2017
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
2017年11月01日发布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建房许可申请。
: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不予受理:
(1)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2)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三、实施机关
该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
四、审批条件
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用地面积在规定范围以内,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不可抗力导致原有住宅用地不能建房居住的;
(2)因国家建设征用原有住宅用地,不进行统一安置的;
(3)因政策性调整,需要易地新建住宅的。
(4)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已独立分户的;
(5)符合《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原有住房用地达到或者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用地面积的;
(2)出卖、出租和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
(3)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
(4)不符合《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105室耕保科。
地址:昭阳区海楼路28号
六、申请材料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农村居民建房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复印件
纸质
1
3
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原件
纸质
1
拆旧翻新原址建房
4
申报用地人原居住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报人的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分家无住房新建
5
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外地迁入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个月,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村(居)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同时到乡(镇)国土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小组负责核实其户籍、用地权属和《美丽乡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选址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群众举报、无异议的,报村(社区)审查签署意见报乡(镇)国土所。
(2)乡(镇)组织国土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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