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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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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附件一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及《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渝信局[2005]1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数字化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 市档案局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市级单位及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馆)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本级行政区域内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  依据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预验收合格;
(三)已通过指定软件综合应用测试;
(四)各种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五)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六)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七)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六条  数据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一个全宗的档案,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第七条  验收指标: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一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八条  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
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预验收申请。
2、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预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二)验收
1、申请: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档案局或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计划书)。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市档案局或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3、验收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由市档案局或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和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按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4、验收形式:采用现场测试与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5、验收步骤:
(1)业主单位作项目工作及试用情况报告;
(2)施工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预验)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4)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
(5)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6、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形成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交市档案局或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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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dwii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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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