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
收件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电话:2626015
受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办理时限:1日
电话:2626015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3日
现场核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周相东
办理时限:60日
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注:此环节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局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局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送达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材料
不齐
材料
齐全
不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事项
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收件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电话:2626015
受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办理时限:1日
电话:2626015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3日
现场核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周相东
办理时限:30日
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注:此环节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局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局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送达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材料
不齐
材料
齐全
不属于计量标准考核的事项
3、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收件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电话:2626015
受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办理时限:1日
电话:2626015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3日
现场核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周相东
办理时限:30日
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注:此环节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施殿学
办理时限:2日
送达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办理时限:10日
材料
不齐
材料
齐全
不属于计量标准考核的事项
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流程图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
收件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经办人:周相东
电话:2626015
受理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
周相东
办理时限:1日
电话:2626015
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3日
现场核实
责任单位:综合科
责任人:张建刚周相东
办理时限:5日
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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