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下水道及化粪池阴井承包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喀什三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位于喀什健康路37号住宅区内外及106号商业及办公区内(以下简称商住区),下水道、化粪池、阴井、沉淀池承包给乙方清理。
二、乙方承包责任:必须保证清理范围内的主下水管道及分支下水道、化粪池、阴井、沉淀池的畅通和正常使用。
三、清理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承包清理费全年为元正( 元)。待首次清理完通过验收合格后首付元正( 元),剩余部分承包到期后在没有违反承包规定后付清元正( 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随叫随到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如影响了商业区和住宅区的正常经营及生活的使用,根据产生的后果情节轻重,甲方可从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在承包协议鉴定时起壹个月内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清理范围内的下水道、化粪池、沉淀池、阴井全部清理干净。阴井在承包期间必须清理两次
六、乙方在承包协议施工期限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喀什三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二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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