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人,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食宿费元人民币/月,交通费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于试用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调换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家政服务员存在管理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聘请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解除.②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③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④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⑤服务
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⑥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或虐待家政服务员,,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
保姆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