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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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
1、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2、要指定专人(兼人)负责本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3、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园。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4、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饮水、饮食和环境卫生。
5、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儿童数量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对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7、托幼机构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8、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监督意见请遵照执行。
(以下空白)
被监督人签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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