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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大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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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是学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个创业、勤工俭学的平台,为了更好地管理创业门面,规范管理,也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实施创业项目,形成具有我校学生特色的、规范化管理的大学生创业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沙医学院由学院批准成立,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特色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理论指导与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实践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二条创业项目所有成员必须为长沙医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合伙分配方式、比例必须书面报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批,任何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资和入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创业基地机构主要包括:
1、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全面负责创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指导培训,监管日常事务;
3、校团委组织项目成员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协会,并组织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及比赛。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申请流程
第四条入驻创业基地的条件:
1、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申请人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2、我校在读大学生需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长沙医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活动;
3、发起人拥有创办项目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所有项目要通过院(系)及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批,需有明确的就业创业指导老师,并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登记注册;
5、无知识产权纠纷;
6、凡经过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评比获奖的项目,经批准,可直接进入创业基地。
第五条入驻创业基地程序:
1、提出申请:创业团队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各种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整理成册。
(4)项目成员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院系审核: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经辅导员及院(系)领导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交至各院(系)就业专干,就业专干集中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
3、申请受理:就业指导中心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4、项目审查: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5、签署协议: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确定符合入驻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签订《长沙医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协议书》;
6、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安排正式入驻店面经营创业项目。
第四章学校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创业项目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模式,所有项目经费自负盈亏。
第七条学校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学校免费提供1年的经营场地,水电费自理;
2、学校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省(市)国家级创业补贴; 
3、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及专家老师,为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
4、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政策和信息咨洵等服务
;
5、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解决店铺之间纠纷争议等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入驻项目管理
第八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创业项目的申请、日常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具体管理方法:
1、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审核通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正式的协议。根据申报书、协议书及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完善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创新创业项目正式签署协议后15天内,创业项目应正常对外营业,未能按项目计划书和协议标准如期正常运营的,视为违约,就业指导中心将撤销其项目管理经营权;
3、就业指导中心每学期对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复审工作;
4、创业基地项目实践经营期限为1年,在租赁期间服从学校的督管和指导,期满后需离开基地自主经营。对重点扶持的项目和创业带头人,可在校方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经营时间;
5、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
原项目实施内容;
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新创业项目,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7、每年6月和12月须向就业指导中心汇报经营状况和创业心得体会。
第十条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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