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功利主义法学试析功利主义
摘要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
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
乐感觉的总和, 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 且快乐与痛苦是
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
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 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
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
尔都认为: 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本文通过从功利主
义的滥觞到功利主义法学的分析得出功利主义的原理, 以此试析功利
主义。
关键词 :功利主义 效用 快乐幸福 痛苦 最大化
一、功利主义的滥觞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 (伦理学)
中的一个理论。 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早期, 主要包括伊壁鸠鲁的快乐
主义思想,功利理论。其中伊壁鳩鲁的快乐主义主张快乐是一种善,
快乐也是人生的追求目标, 讲述了快乐是属于人的善; 在功利理论里,
英国的经验主义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和事实的基
础,人的感官的快乐就是人追求和现实能够感觉到的东西。
㈠
功利主义学说系统化的主要学者主要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 John Stuart Mill )、杰瑞米・边沁( Jeremy Bentham) 等。功利主
义又可以译作最大效用主义, 其伦理原则是: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
人的行为是受功利原则支配的, 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 个人要追求
其自身的最大幸福; 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所谓: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
㈡
如果想深入了解功利主义,必先要了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杰瑞
米・边沁。
边沁 1748 年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
家庭。他自小被视为神童, 因为他还是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
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瀚的英格兰历史, 并且在 3 岁开始学习拉
丁文。 1760 年也就是他 12 岁的时候就已经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
并在 1763 年和 1766 年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他修读法律并
于 1769 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
厌倦了。 他认为英国法律主观武断, 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
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 18 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
配。而后他的学说不断完善,他本人也是一个激进的政治家,他的学
说也慢慢开始流行与英国学界并且产生巨大影响, 在政治、 经济和法
律领域都得到了普遍的运用。
㈢
迄今,功利主义仍然是英国乃至全世
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在立法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基本原则。
回顾边沁的一生, 我们不难发现, 功利主义是边沁从法学领域最
先开始研究并发展出来的, 功利主义法学是功利主义流派最大的成就,
并且在功利主义流派中直到 John Stuart Mill 仍然坚持功利主义的
基本原理来发展功利主义法学, 即使那时离边沁已经一百多年了。 功
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也注定了功利主义的
创设与发展注定与以调整人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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