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管理办法.DOC安庆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
二、考核机构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依据现场执法记录、督查考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记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及其它途径,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遵守《安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及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扣分制,采取日常监管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考核。以一年度为一个计分考核周期,运输企业考核周期总分分值为100分,企业扣分达到总分值立即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加未达到总分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扣
分周期。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业务期间,各类违法行为依照考核记分标准所记分数记入申报处置时核准的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
五、考核标准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擅自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每次扣50分;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雇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每车扣10分;
3、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每次扣20分。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单车运输证卡的,每次扣5分。
4、企业法人代表、办公场所、运输车辆变更后,未及时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每次扣10分;
5、无故不参加建筑渣土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的,每次扣10分;
6、超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扣15分;
7、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执行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扣5分(如施工工地硬件设施不符合标准、公司管理未达到要求、未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及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管理等);
8、卫星定位、密闭加盖装置等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上路运输的,每次扣3分;人为破坏或擅自拆除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每次扣5分。
9、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每次扣5分。
10、未实行平装覆盖密闭运输的、未进行冲洗的,每次扣3分。
11、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卡的,每车次扣2分。
12、未按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的,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扣3分。
13、运输过程中因泄漏、遗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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