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江阴市财政局
澄劳社险〔2006〕3号
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江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企业,有关驻澄单位:
根据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锡劳社险[2006]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5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于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5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
人员类别及缴费年限
调整标准(元/月)
退
休
不满15年
43
15年-19年
47
20年-24年
51
25年-29年
55
30年-34年
59
35年以上
63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82
退职
43
(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3、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按上述1、2两项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905元的,每月再增发2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905元。
三、以上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市信访局。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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