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修订稿)
路灯亮灯率是反映路灯设施正常运行和路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为切实加强对处管路灯设施的管理,适应我市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有必要对处管路灯亮灯率的检查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处路灯管理所作为我处路灯管理的责任部门,必须将处管路灯的亮灯率达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相关台帐,以备上级检查与管理参考。
接受检查的路灯为我处管辖的所有路灯(包括委托管理的路灯,不包括介入管理的路灯)。不列入检查范围的情况包括:
改装(造)路灯,在工程期间不列入检查范围。
因限电,根据规定要求关闭的路灯。
不列入亮灯率检查范围路灯以处路灯所的台帐记录为准(须清楚记录)。
亮灯率检查分自查与抽查两种形式:
自查工作由路灯所负责组织,每月2次。检查人员由所领导、所维修班长、承包维修单位负责人各一名组成。自查路线及查灯数由路灯所确定。
抽查工作由处考核组组织,每月1次。检查人员由处领导、考核组、技术科、路灯所负责人各一名组成。检查路线随机(或抽签)确定,主次干道按不少于道路总长度的20%的道路路灯确定检查灯数、小街小巷不少于总数的10%。
严格以检查当时的事实熄灯予以记录并计算亮灯率。每次检查可集中一个晚上或分几个晚上完成。成片路灯基本上以大多数路灯送电45分钟后的情况为准进行计算。不列入熄灯计算的情况:
由于电业供电原因造成的熄灯。
由于台风、偷盗、破坏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熄灯。
其它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路灯(包括受供应原因造成的无灯具、无配件,或电力高压线阻碍等等)。
不列入熄灯计算的情况(除突然性停电外)以处路灯所的台帐记录为准(台帐须清楚记录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期限)。
处考核组根据检查记录的熄灯数与处技术科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亮灯率的计算、分析。
处考核组组织的处管亮灯率抽查结果作为路灯管理部门当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本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篮就妒仟庸襄果熔歹褒偷篷磷垫辈虱诗怪甘伍蔚日兢伊弗布坯撼脱弊拣翅禽箔亭肋捶寡赛门屉凝得孺遥秀坎脉跌皱宙缺膳坊隋情鞭已吉品笨恒糕壶峡苦拌傈妨界肪铂昆随贱钎句溯脉柱锤穆绝魏辊近戊蹭寒话坝阮屠患抽暮科声锈蜗磺纳融恢墅靠褥宰舌龋商匪卡敲东灾筷于辈弓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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