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马陆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全镇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主要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三、基层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5、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摘要)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含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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