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课题研究员:。被停牌证券可以是股票和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衍生金融产品。停牌不仅能对单一证券实施,还能对证券组合、甚至证券市场所有交易的证券实施。停牌既可由发行人提出停牌申请、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实施,也可由交易所自行决定实施,同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也有权指令停牌。目前,几乎所有的证券市场都有关于证券停牌的安排,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在停牌期间获得充分对称的信息,维护市场的高效、透明和有序。,发现我国境内市场的停牌规则与境外主要市场相比,具有以下不同之处:(1)境外证券市场所遵循的停牌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只有价格敏感信息才会导致停牌。信息是否具有价格敏感性由发行人进行判断,若发行人无法确定,通常会向其保荐人和做市商咨询。若发行人认为拟发布的信息不是价格敏感信息,发行人就不需向交易所发出停牌申请。而我国境内市场在目前的停牌制度下,只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就必须停牌,对发行人的信息并未进行实质性判断,导致停牌的形式重于停牌的实际效果。(2)从停牌的类型来看,境内市场要远多于境外市场。境外市场的停牌类型可以概括为自主决定停牌和自动停牌两类,但无论是自主决定停牌还是自动停牌,实质上都属于警示性停牌的范畴;而境内市场的停牌类型不仅包括警示性停牌,还包括例行停牌。另外,境外1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市场只会对在交易时间内公布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停牌,而境内市场实施的停牌大多是对在非交易时间公布信息的例行停牌,正是因为包含了例行停牌,导致我国境内市场的停牌次数要远远多于境外市场的停牌次数。(3)从停牌的时间长短来看,我国境内市场的停牌时间要长于境外市场的停牌时间。境外市场认为应尽量缩短停牌的时间以保持交易的连续性,因此停牌的时间都较短;境内市场例行停牌的时间都是1个小时,而其他有关信息发布的停牌几乎都要求在发行人发布信息公告日开市1个小时后复牌。(4)境外市场普遍认为,对于发行人因不能及时发布信息而申请的停牌,尽管信息在规定的停牌期限内尚未发布,但为了保持市场的流动性,交易仍需继续进行。因此境外市场的上市规则都明确规定了强制复牌措施;而境内市场除对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债务重组中的特定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复牌以外,对其他类型的停牌都未规定强制复牌措施。(5)为了防止因市场急剧下跌而导致崩盘,境外一些市场设置了市场断路器;而境内市场目前还没有防止整个市场迅速下跌的市场断路器。,本报告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停牌制度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1)取消因交易日公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因警示性停牌刊登的临时报告除外)、召开股东大会、以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2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例行停牌。取消例行停牌后,在行情揭示中做专门的信息发布标记,以提醒投资者注意已发布的信息;(2)对发行人因不能及时发布信息而申请的停牌建立强制性复牌措施;(3)建立突发性事件导致停市的应急方案;(4)设置防止市场迅速下跌的市场断路器;(5)转变停牌理念、放松停牌管制;(6)建立停牌合作协调机制,以保证同步停牌的有效实施。,,,,themainpurposesofalmostallarrangementsforatradinghaltoneverysecuritiesmarketistoensureinvestorsgetsufficientlysymmetricinformationandtok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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