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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加快实施林业强县战略.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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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和省《意见》精神,2004年9月26日—27日,绥宁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县长陈小松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黄明清代表县委、县政府做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杨正胜作了发言,省林业厅巡视员刘绍祥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黄明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市正确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绥宁林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森林蓄积量达到1296万立方米,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1000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人平蓄积、林地单位面积产量、林木年均生长量和木材年产量6大林业指标连续13年居全省第一,为绥宁在国际上赢得了“神奇的绿洲”的赞誉。到今天,全县财政收入的70%、农民收入的60%来自林业,林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35万绥宁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绥宁县域经济的发展成败。今后,全县上下要以林业强县为目标,始终坚持林业是绥宁经济命脉的理念不动摇,创造性地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快分类经营,鼓励社会力量办林业。从2004年起,按每用1000立方米木材造50亩林的标准核准林产工业企业的原料林基地建设面积,不投资建基地的,由林业部门按用材5元/立方米、。第二,加快林业改革,建立市场化的林业管理与服务体系。推进林业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建立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业资产经营公司3个社会服务中介,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国有林场职工在全面纳入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推进非公有制经营管理改革;国有森工企业按照国企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两个置换”。第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林产工业提质增效。对楠竹资源精深加工企业的税费实行先征后返,在3年内按30%返还给企业;对利用竹类剩余物加工的,各种税费全免。着力扶持纸业、板业、松香等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通过经济杠杆、市场机制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大、加工规模小的企业。第四,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抓好森林防火、植物检疫和林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强化迹地更新和义务植树管理。对采伐迹地限期造林,采伐办证时按100元每亩的标准收取造林押金,业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分3年退还押金;没有完成任务的,其保证金无偿用于造林。动员全县群众依法履行植树义务,不按要求履行的,由县绿化委员会按30元每个工日的标准收取绿化费。第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林业社会服务。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带头办点示范,每个县级领导每年要办示范竹林点500亩,每年乡镇要办300亩,力争到201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400万立方米,,使绥宁林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刘绍祥说,这次来绥宁参加林业大会很受鼓舞。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建设成绩表明,绥宁不愧是“全省林业的一面旗帜”。这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3个决定和意见,充分说明绥宁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认识到了位、工作到了位、措施到了位。对于今后的林业工作,刘绍祥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林业是重要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国土安全和人民生活。林业也是基础产业,是唯一横跨一二三产业的行业。作为第一产业,林业为绥宁提供了大量竹木原料;作为第二产业,林业带动了绥宁加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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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h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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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