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北海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5年4月份正式运作,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临海的、最靠近东盟国家的出口加工区,也是广西唯一的出口加工区。园区位于北海市区西侧,毗邻北海港,距市中心仅2公里,距南北高速公路入口17公里,北海国际机场27公里,城市功能配套齐全,周边已形成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铁路、高速公路、国际机场和万吨级港口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了快捷的交通运输平台。
北海市与广东省接壤,是“西部的东部,东部的西部”,地处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位置,是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向西部地区递度转移的最佳地点。
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
一、“七通一平”情况:
园区基本完成主干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电信宽带、燃气、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设施的建设,具备投资者兴建厂房、从事生产的条件。
二、生活配套设施:
北海出口加工区正在建设生活配套小区,完善周围的配套设施。小区内配套建有食堂、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休闲设施,配备完善的物业管理。生活配套小区也可由企业自行在规划区域内自购地兴建。
三、商业配套:
北海出口加工区卡口两侧为园区商业配套用地,未来将兴建商务中心、银行分支机构、医疗、饮食等商业配套设施。
政策优势
1、进口保税
在出口加工区内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以及基础设施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他经济园区无此优惠)。
出口加工区以外地区,企业进口上述物品,除鼓励类项目外,需征收进口环节税。
2、原材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耗材全额保税。
3、入区退税
从出口加工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基建物资等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制度,其它非海关监管区实行“免、抵、退”制度。
4、水电气退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按有关规定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其它园区无此制度。
5、免除配额和许可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其它园区依法应先到商务部门办理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6、外汇管理
在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外汇也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其它园区外汇使用实行“一笔一审”制度。
7、通关模式
海关、检验检疫在加工区内设立机构,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全天候通关作业。海关对区内企业进出境货物采取“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快速通关模式。进区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采用电子帐册管理,每半年核销一次,可以滚动核销。不实行手册管理和保证金台帐制度。国家《加工贸易限制目录》内的加贸企业在北海出口加工区生产无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采用备案制管理出入境货物。
其它园区海关设立保证金台帐,实行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无上述便捷措施。
劳动用工
一、北海市劳动力资源情况:
北海市及钦州、玉林等周边地区人口近千万人,青壮年劳动力占多数,劳动力资源充足。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已协同市劳动部门与广西区内各市劳动部门、大中专院校建立较稳定的用工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招聘活动。从已入区企业的用工情况看,基本不存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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