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乡民族小学食堂现金收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堂现金管理,适应食堂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学校食堂管理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食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顾客、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的凭据付款。并核准金额及其合计。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教职员工,必须借款时须由签批人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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