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是每次选举的时候都推荐候选人参选,在全中央,也就是全台湾的选举达到获得百分之五以上选票的大概有四个政党:一个是国民党、一个是民进党、一个是亲民党,还有一个是台联,台联叫台湾团结联盟。台湾的党可以不叫“党”而另取其它的名字,比如台湾团结联盟。英文缩写是TSU。大概就是这四个政党,在上一次的中央级选举中得到的选票各超过了百分之五。百分之五票数的计算就是你推荐或者提名的候选人,得到的选票除以那一次选举里面全部的有效选票。另外还有两个党,如果各位对台湾事务稍微关心一点的话可能会比较熟悉。一个就是可能会慢慢泡沫化的新党,新党过去比较知名的政治家包括赵少康、郁慕明这些人。新党在上次的立法委员选举中拿了七席,得票率没有超过百分之五。还有一个就是北京最讨厌的台湾建国党,它的党纲就是台湾独立,建立新国家。对这两个党,台湾建国党可以说是寿终正寝了,几乎已经不存在,它也推出过极少极少数的候选人,但是几乎都是全军覆没。这就是我们常提的台湾六个政党。
{具体到我国,可以用一句通俗的话概括,宪政就是依宪治国的实践。宪政的概念应该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前提,法治是宪政的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目的。要真正理解宪政的本质,首先必须明了宪政和宪法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有了宪法并不等于有了宪政,一个国家有宪法,但不一定实行宪政,或者实行的根本不是民主宪政。宪法有好有坏,纳粹德国也有一部宪法,但不是一部好的宪法,它所实行的也就不是宪政。而是法西斯的暴政。二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一种。列宁有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言:“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力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力的各阶级的力量。”(《列宁全集》第九卷第448页)可见宪法仅仅是作为宪法条文的法律文件,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宪政则是宪法的具体实践,属于制度和实践的范畴,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三是制定一部充满民主精神的好宪法,仅仅是走向宪政的第一步,宪政的实现最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宪法,没有认真的宪法实践是不可能实现宪政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尽管一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好的宪法,但领导人却公然践踏宪法原则,实行专制独裁。说到底,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可以作如下概括:立宪的目的在于实现宪政,宪政的实现必须以宪法的充分实施为前提和依据。}
台湾的宪政体制的观念在根本上是根据中山先生建国大纲里的五权宪法的体制。实际因素上面,我们认为它比较接近法国的双重行政首长制。政治学里面把西方的政治体制,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另外有一个是法国的双重行政首长制,有的分类又不是这样。有人把法国的双重行政首长制称为半总统制。这是政治学里面的一些课题。总统制一般来说以美国为代表,内阁制以英国为代表,双重行政首长制以法国为代表。它的特征有很多内容,也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讲得清楚,总统制原则上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分立,互不统一,彼此之间制衡,可是基本上整个政治运作的重心在总统。美国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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