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核定。
1、核定标准
教师周工作量以学校总工作量除以教师数等于每一个教师的工作量(周课时)。
2、课时系数(不重复计算)
30人及以下班额:语文、数学学科课时系数为1;。复式班语文、;其他学科为1。
30人以上班额:语文、;其他学科为1。
3、管理岗位及后勤岗位工作量
校长职务工作量5课时/周;
教务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总务主任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义教档案管理员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图书管理员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仪器管理员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少队辅导员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安全工作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门卫人员职务工作量6课时/周;
锅炉职务工作量5课时/周
保管员职务工作量8课时/周
电工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管理员职务工作量12课时/周
教研组长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教务助理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管理员助理职务工作量2课时/周
生活补助发票员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生活补助收票员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校安工程主管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卫生管理员职务工作量5课时/周
宿管职务工作量3课时/周
食堂监督员职务工作量1课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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