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一、收案
一)回避客户利益冲突。在决定接受新业务前,业务审查部先审核收案条件,查询
客户档案,如果查询到新客户与现有客户有利益冲突,事务所将拒绝受理新业务。
(二)提示客户诉讼风险。
(三)经业务审查部签字后,办理委托手续。
(四)承办律师在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
人妥善保管。将收取的相关资料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2、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⑴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⑵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及其相关规定;
⑶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⑷案由是否准确;
⑸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⑺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其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是否有相关证
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⑻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⑼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⑽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五)制定工作计划
二、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根据案件情况,拟定调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拟证明的事实
2、确定调查对象
3、确定调查方式
4、确定调查内容
5、拟订询问提纲
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
(二)审查、整理证据,编制证据卷。
(三)交换证据后,补充新的证据。
(四)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
可以代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一)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
(二)代理起诉和应诉
1、代理原告起诉。
⑴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其代写诉状。
⑵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卷、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⑶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
及时补交。
⑷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通知当事人及时交纳诉讼费。
⑸在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依据当事人的委
托,提起上诉。
2、代理被告应诉和反诉。
⑴接受被告委托后,律师应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材料,并做好阅卷笔录
⑵律师根据被告请求,可代写答辩状;如果被告有反诉请求和理由,律师可代其书写反诉
状。
⑶律师经初步审查,若发现案件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应及时告知被告,并可根据
被告的请求在答辩期间内代其提出管辖异议。
3、代理第三人参加诉讼
⑴律师担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应代其撰写具有民事诉状性质的书面文
书,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交相应的证据。
⑵律师担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代理人,应代写书面文书,提出明确的诉讼主张和
理由,与利益相关的一方当事人密切配合,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律师经审
查,发现当事人不应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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