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中学社团(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的结社自由,保障学生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协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发挥社团(协会)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学校不允许成立“同乡会”和类似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协会)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五条学校由学校团委作为学生社团(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各学生社团(协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通过申请社团(协会)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
社团(协会)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经校团委同意并指导下组织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协会)活动的资金。
第七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成员应当是具有信丰中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成立登记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社团(协会)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至少1名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第十条吸收新会员由校学校团委在每年九月份统一组织招收,禁止任何社团(协会)未经审批招收新会员。新审批成立的社团(协会)可以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纳新。每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含)以上的社团(协会)。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协会)类别;
(四) 社团(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协会)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协会)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协会)可以聘请校内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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