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4、持有职业签证入境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外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台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办理。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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