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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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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学生处《学生手册》  2007-1-8  wendy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处分是思想教育后的管理教育。是思想教育的继续和必要手段,是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着力教育,恰当处分,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行政处分的工作。第二章 对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四条 学生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可酌情减期,毕业前视学生表现决定是否准予毕业。第五条 策划、组织和煽动滋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不同处分。,经教育本人有较好认识可以免于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对错误仍没有深刻认识或坚持错误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不听劝阻带头组织非法集会、游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对错误没有深刻认识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执法部门处罚者,按其不同情况给予下列处分:、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例)。,视其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拘役、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拘役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退还所窃财物外,视其不同情况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含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虽未窃得财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强抢未成年或体弱病残者的财物者,依据本条所列款项加重一级处分。第八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除进行赔偿并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 聚众赌博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下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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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