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崇阳镇正东街幼儿园办学章程(本章程于2013年10月30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活动指导纲要》、《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崇州市崇阳镇正东街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崇州市教育局。本园于1928年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教育理念:让每一个幼儿快乐、健康、和谐、发展。第四条本园的办园目标是:创具有香港特色和崇州文化积淀促的精品名园。幼儿的培养目标是:健康、快乐、自信。通过各类活动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注重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教师培养目标是:富有爱心,一专多能,富有创造性。第五条办学理念:仁爱教育,快乐生活。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成都市幼儿园登记评定办法和的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王晓燕任命。第九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
崇州市崇阳镇正街幼儿园办学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