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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第二章伊斯兰经济体系伊斯兰教法规定了伊斯兰经济体系的核心规则,这些原则对经济行为和效果有着亘古不变的影响。在伊斯兰经济体系之外,还有一些影响经济行为的次要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情况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伊斯兰社会的合法权威机构运用这些规则来制定政策,比如通过干预经济事务以达到某些目的,这些为了达到具体目的而采取的政策和行为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各地的伊斯兰经济体系在次要经济规则和制度方面略有不同,但在核心规则和制度上没有差别。例如,各伊斯兰社会或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和继承制度都大同小异。为了理解伊斯兰经济体系,我们需要探讨一下它的关键特征。在这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伊斯兰经济的整体描述。简单说,伊斯兰教追求一种“健康”、充满活力的成长型经济,以实现伊斯兰教更高的目标。只有使规则、制度、组织和运作,以及个人和集体的行为都遵循伊斯兰教法,才能实现成长型经济的健康蓬勃发展。社会为了解决资源分配、商品服务的生产与交换以及最终收入与财富的分配问题制定各种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体系。以上所讲都适用于伊斯兰教,唯独例外的是,在伊斯兰经济体系的定义中,用到了“律法制定者”而没有使用“社会”一词,其定义内容如下:“为了解决稀有资源配置、生产和商品和服务交换以及最终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律法制定者也就是真主安拉,依据古兰经并结合先知穆罕默德所广泛传递的圣行制定了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行为准则及其实施特征,这就构成了制度。”伊斯兰经济体系的核心原则(i)财产权“财产”一词的传统定义是人们对资产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义务、权限和责任,这些在大多数社会对经济有支撑作用。,在西方概念中的“私有财产”是指个人对物品享有使用、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他人侵犯。“财产”具有双重含义,私人财产具有排他性,而公共财产不具有排他性。也许,西方概念中“私有财产”的最大特点是,个人对财产的处置权利不可剥夺和侵犯。这种对“私有财产”的狭义理解是最近几个世纪才发展起来的。市场社会在西方盛行以前,个人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产权主要包括享用权,而不包括处置权。例如,对土地收益、公司执照、国家授权的垄断只有享用权,而没有处置权。市场社会的发展促使了“财产”定义的改变,人们认为,对财产享有和使用权利的不排他性,不能顺应市场的发展。这种特殊权利与完全市场经济直接的矛盾注定不可调和。早期的两种财产权—排他性的权利和不排他性的权利—后者被抛弃,财产权被狭义地理解为排他性的权利。而在伊斯兰,这种权利仍被保留,且丝毫没有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和刺激交换中的作用。伊斯兰教在财产方面的首要基本原则是承认安拉是绝对主权者。为了使人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允许人们拥有占有权。第二个原则,规定了集体对资源的处置权。伊斯兰教法根据公平原则和人类的自然倾向以及权利义务原则,允许个人占用劳动所得产品,而集体对自然资源和个人劳动所得产品都享有原始权利。伊斯兰教法还规定了集体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成员独自占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各自占有的额度。第二个原则涉及劳动和占有权之间的关系,占有权是伊斯兰教财产权的核心。这个原则认为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财产权:一种是通过个人的创造力,另一种是通过转换的方式,比如交换、契约、授予和继承,即获得他人的财产权。因此,生产性的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基础,它不仅能够满足人的需求,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使用自然资源为社会生产商品和服务也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凡是有能力者,就有使用资源进行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那些丧失能力的人则没有劳动生产的义务,不过他们仍然享有使用资源的权利。这就构成了第三个原则,即“所有权的不变性”原则。所有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个人对资源进行加工创造,从而得到最终产品的享用和财产权,这种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对于拥有财产优先享用权的人,伊斯兰教法限制他们处置财产的权利,从而保护集体的财产权。伊斯兰教法对财产享用权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处置专有财产权和绝对财产权。(ii)财产义务伊斯兰教法中,私有财产义务与财产权相伴产生。在这些财产义务中,首先提到的是共担义务:人们可以分享销售产品而获得收入,也就是货币条款中规定的收益,反之需共同分担风险;第二点,人们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不得浪费、破坏或者挥霍财产,不得超越个人权利范围,侵犯集体权利。伊斯兰教法的这个观点符合伊斯兰教对个人和社会的公平和权利义务原则。伊斯兰教认为“神的旨意”赋予人类独有的不平等的能力,智能和体能较强的人,可以获得大量财富和资产。但这只说明这些人比他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方式和数额分担责任,他们对财产的占有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强行征用。这被视为神圣的权利,如因公共事业需要被征用时,这就是“合法侵犯”(ikrahhuknn)。这时,财产所有者可以得到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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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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