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分组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震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马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社会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马鞍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经批准,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马鞍山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同志、马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市地震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台办、市新闻办、市地震局、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员会、市立医疗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邮政局、武警马鞍山市支队、武警马鞍山市消防支队、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博望区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管委会、郑蒲港新区建设指挥部、十七冶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电信马鞍山分公司、移动马鞍山分公司、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马鞍山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马鞍山分公司负责同志。、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地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的行动;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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