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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依宪国的关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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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研究一、依法治国的拦路虎宪法信仰的缺失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1976年后再踏法治征程;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重要含义,到十八大审议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在磕磕绊绊的前进时,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这条道路虽然前景光明,但并非一帆风顺,依我看来,当代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最大的拦路虎就在于宪法信仰的缺失。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贡斯当则更是指出:法律固有的优点,远不如一个民族信服并遵守法律的精神重要宪法作为最高法,更是需要人民的信仰,如果连宪法都不受信仰,那法治就根本没有可能实现。这两句话深刻的阐述了法律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即唯有当民众诚心地信奉法律,并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时,法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但是,日常生活中,不少老百姓都认为宪法是闲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宪法信仰更是早就躲进了角落,数着身上的尘埃了。正如列宁所语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没错,如果缺少宪法信仰,它也就是一张纸而已。宪法信仰在社会中严重缺失的原因之一是历史根源,从我国社会的文化底蕴来分析,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就在于国家权力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因此,在我国既不存在西方构建法治社会时所依赖的人文精神环境,又没有形成新的人文精神环境来支撑法治建设,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仍然面临着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困境。长久以来,我国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着统治地位,社会中刑=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法院在老百姓心中也是一副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形象,这就给老百姓形成了一种错觉:法律尤其是法律的母法宪法离普通百姓十万八千里,与日常生活更是没什么关系。即便有各种纠纷,人们也总是试图从法律之外寻找答案,要么就是发动资源找关系,要么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来诉诸舆论美其名曰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再不然就是幻想有包青天式的能人来为其做主。否则,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其次,宪法权威还未树立也是宪法信仰在我国社会中缺失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理应享有最崇高的法律地位,理应得到国民的尊重和信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亵渎宪法的权威。宪法权威是宪法信仰的前提条件,宪法信仰只能在宪法权威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曾有学者指出,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要树立宪法权威,就必须从两个方向努力,在主观上要让公众认识到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发自内心的尊重宪法。在客观上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遵守宪法,以宪法作为行动准则。我国现在虽然有原则性的宪法规定但却难以付诸实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宪法权威的尴尬境地,虽然有依法治国的决心,但是不熟悉宪法制度的人还大量存在。比如宪法虽然规定了平等原则,但还是经常有人受到身高,学历方面的歧视。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示威的自由,可是当某些家长在表达异地高考公平问题、户籍准入制度问题时却遭到了当地警方的驱逐。如此种种现象自然是宪法权威遭到践踏的显著表现,中国要想完全建立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毕竟,我国的宪法实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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