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严格遵守宪法规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依法治国需要强大宪法的支持。当前我国执行宪法时,存在公民宪法意识缺乏、宪法修改易受政策因素左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匮乏等问题。加强宪法实施要从宣传和培养宪法意识、健全和完善宪法适用渠道、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和树立宪法权威等方面着手,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之路。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核心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实,1999年3月我国就已经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时至今日,谈依法治国看似老生常谈,实则代表了我党治国思想的进步。依法治国中的“法”,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和依据。依法治国有两个核心要求:要求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走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我们政府的权力运作必须符合规则之治。所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宪法之治,宪法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点。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就是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一切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成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中有五个款项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一是规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规定了宪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三是规定了宪法至上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四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五是论述了法大于权、法高于人的法治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不难看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依宪治国为基础。法治的核心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利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终极目标是实现民主和人权的最大化。宪法中关于民主和人权的内容是最全面的。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法治,法治必须要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必须要宪法至上。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依宪治国。首先,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组织、个人的活动总则。一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能与宪法抵触。国家权利机关行使权利的根据是宪法规范或者宪法授权的法律规定,执政党的行为亦是如此。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虽然我党为执政党,但也不能脱离和违背宪法,更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其次,宪法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法治就是经人们同意的统治就是民主的政治,而不是个人专断。”(1)这是一种契约精神,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人民宪法在形式上确保了人民意志的反映。宪法至上也就是人民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保障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坚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我国,——宪法应具有主人的权威。作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若宪法不能保证绝对的权威,人民民主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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