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启泉总主编2018最新版《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本章所占比重:10%,15分第一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要求:(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概述P33(一)教育法律的内涵: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律则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教育法律的本质属性:第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二,是一种行为规范。第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二)教育法律的特点:P331、主体的复杂性。教育活动多种多样,包括兴办教育、管理教育、实施教育、接受教育、参与和支持帮助教育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活动又会涉及到诸如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学校和受教育者家庭中的每一位公民。这些公民、法人、组织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从而使得教育法的主体呈现出复杂性。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1)从教育对象上看,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个中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接受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的教育对象,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故,教育法律要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2)从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伴随着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招生与就业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全面改革,教育法律要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教育法律强调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尤其是保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比如,家庭中有儿童达到了入学年龄而没有入学的,或是无故辍学了的,都要由学校、社区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干预,让这些儿童入学或返校,对儿童本人不进行处罚,而要追究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2)教育法律注重保护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法》给教师赋予了教育权、教学权、科研权、指导学生发展权、带薪休假权、进修培训权等一系列权益。在学校里,由于学生的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教师体罚或变相地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3)注重维护学校的权益。教育事业是国家的公共事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侵占、不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对违反规定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分、处罚或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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