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阳管理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四、安全会议制度
五、消防防火制度
六、治安保卫制度
七、宿舍安全卫生制度
八、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管理所机电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九、水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十、配电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十一、水泵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十二、网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十四、机电系统应急预案
十五、车辆通行费管理规定
十六、通行费票据管理规定
湖北省随岳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处三阳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湖北省随岳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处三阳所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产和站所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整个营运工作的重要保障。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三条管理所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管理所负责人统一领导,管理所综合办公室和票管室分工负责,对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管理所与安全工作负责人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一)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二)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无司乘人员有理投诉;
(五)营运、生活设备运转正常;
(六)无公共财产及票、款、卡丢失。
第五条管理所全体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安全管理依据
第七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4、《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9、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八条管理所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所营运工作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的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设立营运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四条管理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安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各部门主管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主票管负责收费广场、监控室、票管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收费设备运行和维护、票款卡的保管、收费秩序的维护等。
行管员负责管理所大院、辅助用房、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保管、水电使用安全、食堂安全、车辆安全等。
各监控员、收费员负责当班安全工作,机电维护员、保安、电工、厨师负责工作管辖范围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做好现场营运工作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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