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申请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请报告黄州区文化局: 我灯是黄州府、禹王城、成家高山社庙灯,俗称,实则宝龙灯,现名龙灯。此灯在方圆三十余里晓有(转载于:写论文网:非遗申请报告)名气,历史悠久,据考究,此灯初建于清朝乾隆年间,传说灯高6米,两侧有顶风飘带,灯身画有全幅的菩萨像,两个飘带都用合叉撑着,昂首挺胸,十分雄伟壮观。我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经常活跃在孙家咀、南湖、三台河、杜家林、东南西北方圆三十余里的区域里,过去随行龙灯的有会武术的、戏班子,舞狮子的还有当时人称“十八虎”的护卫队,领队的有刘居炎、凌卧巴、陈三黄等人,如今随行龙灯的队伍更加庞大,同时还有舞蹈队、腰鼓队、罗鼓队配合,热闹之极,所到之处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和欢迎。在抗战期间曾有安徽籍的女共产党员何秀英和一名姓张的男共产党员借用我灯庙办学教书,并从事党的地下活动,掩护了许多革命同志,为新中国的解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我灯几经仿造翻新,参加了许多大型的庆典活动表演,如新乡政府成立,长孙大堤竣工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重大的社会庆典活动都邀请我们参加表演,激发了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尤其是在近几年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氛围中,我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每逢传统节日,如正月十五传统戏曲的开演、二月初一的土地会、十月十八的龙灯庆典等活动,都邀请我灯配合“三队”表演,即活跃了乡村文化生活又健身强体,赢得了各级领导和老百姓的高度赞誉,繁荣了农村文化生活。为了更好地传承下去,以免失传,特申请保护这两百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龙灯。请批准。此致敬礼申请单位:丁甲村 XX年1月7日附件1:申报项目代码:13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申报项目类别:民间手工技艺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一、注意事项封面及表格中“申报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数字代码: 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竞技,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申报书可在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二、填表说明第二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3、子项目说明; 第四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为防止滥用而采取的法律或其他措施、为保护传承人而采取的法律或其他措施、为保护技艺传承人而采取的法律或其他措施等等。在第五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一、基本信息二、项目说明关于宾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申请报告宾阳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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