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程学习秩序,尊重学生的课程学习权益,现制定本规定。1、课程重修原则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凡是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试或考核的正考不合格者,可参加课程重修考试,课程重修考试不得超过三次。2、课程重修方式课程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开班重修两类。开班重修课程限于通识教育课程,且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0人;跟班重修课程限于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3、课程重修安排(1)开班重修定于每年10月份,利用周末的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为期四周;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课程重修考试和成绩上报。(2)跟班重修只能跟随低年级相同课程进行,不允许跟班重修学时、学分和课程教学大纲上要求低的同类课程。4、课程重修成绩确认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及格者,其成绩按重修卷面成绩计分并给予学分,其绩点以零计。5、课程重修的费用与教师工作量学生参加课程重修时,在规定的重修次数内不需交纳课程重修费。承担开班课程重修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计算处理;含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的任课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6、课程重修的手续办理凡是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由本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交教务处审核备案。课程重修手续办理时间可见教务处通知。7、附则(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规定从2010级学生起开始执行。东莞理工学院跟班重修申请表学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专业、年级申请重修课程的名称及性质1、重修课程的名称:2、重修课程的性质:□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或实践性课程申请人签名:年月日跟班重修的有关信息跟低年级班重修:专业:年级:班级: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所在院(系)意见院(系)领导签名: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教务处领导签名:年月日注:本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别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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