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就《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一、制定依据及目的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再次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了贯彻上述规定精神,促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联合起草了《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二、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必要性。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指出“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问题较多,引发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于2012年底前完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逐步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201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税总发〔2015〕159号),明确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纳入合作范围,要求“依法共同制定、发布、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正是贯彻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二)可行性。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一些市、县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按照地方政府的总体要求,陆续开展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在制度建设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围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先后开展了多次深入调研,基本摸清了情况,掌握了问题。2010年下半年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就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在理论层面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积极研究。此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以文件形式在地税系统内下发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71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以税收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开发布了《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从上述制度的运行情况看,均收到了较好效果。这些均为全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最终形成《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了有益借鉴,并使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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