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文件扬江发〔2016〕19号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各镇党委、政府,区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我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11月初展开,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换届选举,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二、总体要求1、合理设置职数。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村委会由3—7人组成;居委会由5—9人组成。2、明确候选人条件。候选人提名产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才进入村(居)委会班子。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人选,提倡把优秀妇女代表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3、拓宽选人范围。对村委会成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推选熟悉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建设、创业致富等的优秀人才。对居委会成员,要适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推选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等的优秀人才。4、规范选举方式。村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两种方式,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推行无候选人一次直选。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积极推行直接选举,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三、时间步骤(一)村委会换届选举1、准备阶段。时间15天(11月1日—11月15日)。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成立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意见和方案;二是各镇组织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召开动员会议;四是各村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五是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本村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公示后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备案。2、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时间20天(11月16日—12月5日)。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培训选举骨干,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工作;二是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张榜公布工作。3、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时间15天(12月6日—12月20日)。主要有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提名和确定候选人;二是选择确定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村;三是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4、投票选举阶段。时间6天(12月21日—12月26日)。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竞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二是组织选民直接参加中心会场或到投票站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5、健全完善、检查验收阶段。时间10天(12月27日—2017年1月5日)。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召开新一届村委会会议,组建产生经济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委员会;二是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三是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制定村委会任期目标;四是培训村委会及村监委会成员;五是总结检查验收。(二)居委会换届选举1、准备阶段。时间10天(11月1日—11月10日)。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二是镇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各社区依法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社区选举方案,明确候选人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公示后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四是选择确定有条件的社区,实行居民直接选举。2、宣传发动与选民登记阶段。时间15天(11月11日—11月25日)。主要有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培训选举骨干;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三是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张榜公布工作。3、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阶段。时间15天(11月2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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