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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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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律师不得在当事人未授权情况下独自提出回避申请。2、张权与被害人同住一个小区,不构成回避事由,只有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才可以申请张权回避。3、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即公安局长决定,侦查科科长没有权力决定张权的回避。4、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张权不必在回避被提出时立即回避。5、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6、公安局长和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也不构成回避事由,只有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才可以申请其回避。7、刑事诉讼法庭审判阶段,书记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审判长当庭决定驳回赵某申请违法。赵某的申请应当被批准,李丽原为本案侦查人员后为书记员,应当回避。8、检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审判长决定准许陈明回避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2、【解题思路】考查回避。涉及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决定作出前的处理、回避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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