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精神,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煤矿企业事故灾难处置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和《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川安监[2010]409号),制定本考核办法。1 兼职矿山救护队考核包括:救护队伍及人员,救护培训与训练,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佩用呼吸器操作,综合管理共八项,满分为100分。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市(州),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省矿山救援管理机构组织抽查。专业矿山救护队每年对协议矿山企业兼职救护队不少于二次指导。 兼职矿山救护队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2)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3)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凡被评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兼职矿山救护队由省矿山救援管理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等级命名。75分以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必须限期整改。 矿山企业应将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工作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纳入到本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活动中去。2 救护队伍及人员(15分)a)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矿井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18人;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的矿井设立的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9人。b)兼职矿山救护队设专职队长1人,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1人,兼职副队长1人。根据兼职队员人数设1-2个小队,小队由不少于9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c)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d)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e)兼职矿山救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调整。评分办法:专职队长、专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缺1人不达标;专职队长不符合条件扣1分;兼职队员少1人扣3分;兼职队员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条件1人扣1分;。 救护培训与训练(15分)a)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再培训。b)兼职矿山救护队有计划地进行仪器操作、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佩用呼吸器操作训练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单项训练,每半年应对所有项目开展训练。c)兼职矿山救护队每季度应至少进行1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或多项演习训练。d)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工自救互救和应急知识培训,并保证每一名矿工能正确维护使用自救器等救援装置与设施。评分办法:查阅证件,未按规定参加培训1人扣2分,未按规定参加再培训1人扣2分;查阅原始训练记录,缺少1项扣2分;查阅培训记录,少1次扣1分。 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20分) ××%、100%,,: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酒精、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镊子、剪刀以及止痛药、中署药和止泻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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