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烟洞五级站运行与维护及生产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青烟洞发电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的青烟洞五级电站(3×1600KW)进行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行、维护、生产管理方式:
1、甲方对该电站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本电站的企业法人,甲方同意通过承运方式委托乙方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
2、根据水电站的运行特点,甲方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和工作内容,由乙方选派合格人员组建本电站生产运行部,具体负责电站运行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及期限
1、除该电站(3×1600KW)设备大修(遵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1066—2007》中规定的A、B级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设备消缺、C级及以下检修、设备清洁保养、生产运行日常管理工作等)。
本电站的送出线路,引水渠道、隧洞等水工建筑物,生产用厂房、宿舍维修(护)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日常工器具、设备专用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使用和保管。
3、考核期内属乙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不包括设备更换)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下和需要的消耗性材料(含透平油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作范围内对机组维护过程中需使用装置性设备备品备件单件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提出计划报批后由甲方提供。
4、属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等项目按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大坝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运行维护、水工观测及分析、水情报预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资料整理、大坝值守等等)。需外送有关资质单位定期检查项目和安全定检项目(不含安全器具等工器具项目)的费用不在本承包费用之列。
5、对大修、年检、预试、技术改造工作,乙方根据设备运行工况、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甲方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质量监督和其他辅助工作。
6、乙方对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高效优质地完成,生产运行部应定期、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涉及重大事项工作或甲方有要求的应提交经乙方审核签章的书面材料。
7、承包期限:2008年10月19日至2010年10月19日
三、电站生产运行人员要求及管理
1、生产运行部定员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到位并承担新增人员的相关费用。
2、一般负责运行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有在水电站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电站运行工作经历。
3、负责生产运行站长及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且从事水电站运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负责生产运行站长作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要严格执行合同,创造性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甲方财产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权知道乙方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岗位配置,如生产运行或管理人员调整(岗位调整和人员调换),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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