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9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第四条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代表学校做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入学考试第五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第七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在录取工作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八条七年制中医学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招收英语考生;中医学(英语)、针灸推拿学(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第九条护理学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十一条对于各种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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