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篇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2016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结合实际,以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二、2016年工作计划的工作目标(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以“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三)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准确、及时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四)以“送爱心、办实事、求实效”为基点,继续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五)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六)做好一年一次的“双情普查”工作,到位率100%。(七)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八)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指房屋出租业主的雇工)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双向通报制度。2016年计生条例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二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规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2016年计划生育办证指南(修改)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三篇计划生育办证指南一、生育登记服务:1、登记对象: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2、所需资料:公民进行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登记方式及流程:①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填写《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②相关单位的登记人员立即进行信息登记,并将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与登记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遵义市母子健康服务手册》并正确勾选该生育孩次;③经核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予登记,并当面一次性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二、再生育审批:1、申请对象:双方或一方为本县(乡)户籍的夫妻,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2、所需资料:公民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份证明、结婚证、女方近期免冠1寸卡片照3张、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病残儿鉴定结论。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合法收养证明。3、登记方式及流程:①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凭所需资料,向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及初审意见提交到遵义市依法行政综合办公平台供县卫生计生局审批;③县卫生计生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完毕;④乡镇计生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2016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四篇2016-01-15泗门计生泗门计生simenjisheng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育儿期知识宣传;孕前、孕期、产前、产后知识普及;对已婚育龄夫妇宣传正确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开展相关的生殖健康保健指导。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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