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台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省转升办《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和《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推进三门县“两个高水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街道、园区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园区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在县、市两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级协同推进,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推动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三)主要目标1.“亩均效益”明显提高。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包括核电、火电)、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项指标明显提高,增速在全市前列。。基本形成具有三门特点的6大百亿产业现代化经济体系,橡塑、整车及零部件等4个产业规模各达到百亿以上。。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珠岙)的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竞争力增强。。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二、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于每年5月底完成上年度的综合评价,由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公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县国税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各乡镇<街道>)(一)全覆盖开展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到2019年,在现有规上企业和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效益评价,支持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二)全面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开展重点行业“亩均效益”和乡镇、街道、三门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城、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三)创新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确保6月份完成。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综合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规范(具体详见附件2、3),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每季度底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对接到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四):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基本指标。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20%、亩均税收4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包括亩均税收50%、单位单耗主营业务收入30%、单位电耗税收20%。。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分别为A、B、C、D。其中,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占比10%;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占比62%;C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占比25%;D类企业为倒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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