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书信函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摘要: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欢迎阅读:本文主要介绍了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盗窃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案情简介】2月20日,经律师向公安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书,湖里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很快批准了律师的申请。3日林某被湖里公安局释放。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关于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办公地址:湖里司法局。联系电话:137****4671。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业经湖里公安局刑事拘留。受犯罪嫌疑人林某的配偶张某清的委托,湖里律师事务律师律师担任林某的辩护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5年1月3日到湖里看守所依法会见了林某。会见中,林某向律师言明,其在公安机关已对本案的违法事实作了如实的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系由师徒关系,碍于情面,糊涂帮忙所引起。经湖里公安局讯问后感到十分后悔。为保护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第33条,第65条,第95条的规定,律师特对林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本律师经与林某的亲属张某清商量,张某清也愿意按侦查机关的规定担任保证人或缴纳法律规定的保证金予以担保。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1、林某经公安机关询问后,林某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处罚。故此,可以认定林某归案后态度好。2、林某归案后,能积极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应属坦白。可以认定林某的违法行为系主观恶性小;加之,林某在被刑事拘留前,无前科和劣迹存在,且系碍于师徒情面,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林某系初次,其行为与其他惯窃的违法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可以认定林某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小。因此,对林某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也符合“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3、对林某取保候审,也能使林某感到法律的柔性,为和谐社会起到潜在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符合“打击为辅,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4、林某碍于情面与他人盗窃他人的摩托车,事后,也没有获得账款。从法律上讲,林某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且盗窃数额较小。目前,林某有积极悔罪表现,也愿对张光林,李汉杰盗窃该次摩托车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愿意给受害人作积极的赔偿。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对林某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理、合事理和合情理”,敬请湖里公安局,依法批准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如果,侦查机关批准了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辩护人也将督促林某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不碍公安机的侦查活动。此致湖里公安局申请人: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以上文章由法律直通车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厦门湖里律师事务律师。篇二: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杜某,男,身份证号:512xxxxxxxxxxx(与嫌疑人杜某某的关系:兄弟)现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于2014年4月2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29日向贵院提请逮捕,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申请人杜某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申请人自愿作为嫌疑人杜某某的保证人。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对杜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2项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以上两处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也非暴力犯罪,且杜某某的家属在杜某某归案后及时归还了银行的款息7万元,现银行的欠款及利息均已还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的态度好,由此说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对杜某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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