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异地调动人员管理规定为统一规范公司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工作流程,加强对公司内部异地调动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确保员工获得正常收入、在异地能够安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各类人员的界定一、本规定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合同制员工、公司正式招聘的劳务制员工(不含国外办事处)。二、各类人员界定1、长期派出人员指异地派驻人员(含借调人员、不含空勤人员):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并下批文借调或派驻到公司上海总部、各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各基地工作,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人员。原借调满1年以上的人员自动改为派驻。2、为保障航班生产,随分公司飞机到上海等各地执行保障任务的机务、具签派执照等短期派出人员。指异地短期轮换、抽调人员:各地因工作需要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参与协调并同意,短期轮换、抽调至公司上海总部、各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各基地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下轮班和临时借用、公司未下批文、未办理异地流动手续的人员。第二条、异地派驻程序及岗位确定一、员工在公司内异地流动程序1、异地派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和审批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批文。派驻人员持本单位行政介绍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后,由公司人力资源派往相关单位。2、异地短期轮换、抽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范围内短期抽调专业人员从事空缺岗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下进行轮班和临时借用,各单位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岗位确定1、异地派驻人员岗位均由派驻单位给予定岗,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核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并调整其相关待遇。如派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其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重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派出前的岗位。2、异地短期轮换、抽调人员岗位不变。第三条、工资待遇发放及日常管理一、异地派驻人员异地派驻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在原单位,日常管理由派驻单位负责,其他待遇发放明确如下:1、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发放其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并代扣代缴公积金、养老金等社会保障金,本人、子女的医药费回派出单位报销。派驻人员参加派出单位房改,享受派出单位的当地福利政策。2、绩效工资(月、季、年)、加班工资、早中夜班补贴、车贴、防暑费、取暖费、制服、劳防用品及个人话费、优惠机票等报销,均由派驻单位按派驻地标准全额发放并承担,派出单位停止发放及报销。3、从派出之日起,派驻人员领取驻外补贴,标准为50元/天,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4岗(含)以上人员不享受。不再享受误餐费,前往派驻单位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派驻单位负责报销;派驻单位安排出差的,差旅费报销由派驻单位承担,且不再领取差旅费补贴。4岗(含)以上人员到派驻地、派出地以外出差,按正常出差进行差旅费报销。4、派驻人员在派驻地前3个月可住宿宾馆,4岗以下人员报销标准120元/天,4岗(含)以上人员报销标准240元/天。凭当地合法发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不能提供发票的按自行解决住宿的办法管理。3个月后派驻单位不再为其提供住宿,由派驻人员自行解决。过渡期后可报销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标准:(1)、上海、北京、广州、深圳:4岗(含)以上人员3500元/月5岗和6岗人员2500元/月7岗(含)以下人员1500元/月(2)、其他地区:4岗(含)以上人员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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