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一、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定义与作用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作用:保持清偿力;保持流动性。二、现金资产的构成与影响因素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构成(一)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1、管理要求:适度2、影响因素:①所处经济区域情况;②现金收支规律;③营业网点的分布情况;④后勤保障条件;⑤与中央银行发行库的距离、交通条件和发行库的规定;⑥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二)在中央银行存款在中央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1、法定存款准备金:凡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均要缴纳。一般包括各类客户存款,各种其他负债。不包括同业存款,汇出汇入款等。我国缴纳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特定存款机构:金融信托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纳方式:滞后计算法,同步计算法。《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2005年1月1日实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其他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目前为5%。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确定、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检查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不计付利息。2、超额存款准备金广义:存款数额-存款数额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被视为商业银行的可用头寸(资金)狭义:存款准备金帐户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与债权债务清算。——被称为商业银行的备付金或清算存款。规定限额部分:支付与清算。超限额部分:贷款和投资。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限额规定限额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可贷头寸商业银行可以动用的全部资金:可用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存放同业基础头寸: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用途:①用于应付客户提存和满足债权债务清算的需要。——规定限额的超额准备金部分。②用于发放贷款和投资——可贷头寸。可贷头寸=全部可用头寸-规定限额的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的影响因素与调节渠道影响因素:存款波动;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其他因素。超额准备金的调节渠道与方式:同业拆借;回购以及票据交易;通过中央银行融资;商业银行系统内的资金调度;出售其他资产。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三)存放同业同业存款,在途资金。同业存款的目的—代理业务同业存款需要量的测算三、现金资产的管理原则总量适度适时调节安全保障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一、银行贷款的类型(一)按期限分类:1、活期贷款2、定期贷款:短期、中期、长期。3、透支注意:展期与逾期,提前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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