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囯富論》---- 1767美國建國
雇主们(老板)构成第三个阶层,即靠利润为生的人的阶层。正是为了利润而运用的资本,推动了每个社会的大部分有用劳动。资本使用者(老板)的设计和规划,规定并支配所有最重要的劳动操作,而利润是所有这些设计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但是利润率与地租及工资不同,并不随社会的繁荣而提高,也不随社会的衰落而下降。相反,它在富国自然低,在穷国自然高,而且总是在迅速走向灭亡的国家最高。所以,第三个阶层的利益不像其他两个阶层的利益那样与社会一般利益有共同利益。在这个阶层中,商人(老板)和工场主(老板)这两种人一般运用最多的资本,因其财富而最受到人们的重视。他们(老板)一生中都从事设计和规划,因而常常比大多数乡绅(政府)有更敏锐的理解力。不过,由于他们(老板)一般思考的是自己具体业务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他们(老板)的判断即使是以最大限度的公正而做出的(并非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也更多地取决于关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是取决于关于社会利益的考虑。他们(老板)比乡绅(政府)优越,并非在于他们(老板)更了解公共利益,而在于他们(老板)对自己的利益比乡绅(政府)对自己的利益了解得更多。更是由于他们(老板)更了解自身利益,他们(老板)常常利用乡绅(政府)的慷慨,劝说乡绅们(政府)
放弃自己和公共的利益。而这是根据一个极其简单而诚挚的信念来说服乡绅们的,即他们(老板)的利益(不是乡绅政府的利益),就是公共的利益。但在商业或制造业的任何部门,商人(老板)的利益在某些方面总是与公共利益不同,甚至互相抵触。扩大市场,减少竞争,始终是商人(老板)的利益。扩大市场常常与公共利益非常一致,可是减少竞争必然总是违背公共利益的,只不过使商人(老板)的利润超过自然应有的水平,从而为了自身利益向其余同胞(合作者)征收了一种荒谬的捐税(庄家定主牌)。对于这个阶层(老板)提出的关于商业的任何新的法律或规定(游戏规则),永远应该十分谨慎地去聆听,并且应该经过长期的细心审核,不仅要细致人微,而且要全面质疑,然后才能采纳他们(老板)的提议。这些提议来自这样一个阶层的人们,他们(老板)的利益从不与公共的利益完全一致,他们(老板)常常出于自身的利益来欺骗甚至压迫公众,因而在许多情况下确实欺骗和压迫了公众。
《国富论》第十一章,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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