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集体嫖娼之后,如何挽救法官?
一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集体嫖娼的视频,成为国家级的大事件。
上海滩一位老板认为自己的装修案判决不公,对法官发起了“基督山伯爵式的报复”,通过跟踪、偷拍等手段,拿到了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集体嫖娼的证据,并将视频公诸网络,引起轩然大波。8月6日,上海方面对此事件做了“顶格”处理:三名法官被“双开”,一人因喝酒过量误了“好事”,得到撤职的从宽处理。
法官嫖娼,并且还是相互之间毫不避讳地集体嫖娼,毫无廉耻之心,毫无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这对中国的司法公信造成了灾难性的伤害。8月7日,上海针对此事举行了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发表了一篇措词极其严厉的讲话:“个别法官,目无法纪,丧失伦理道德,胆大妄为,严重损害了上海司法队伍的形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详见本期第22页)
政治定性之后,紧接着面临的问题是:法官生病,药怎么开?法官出入风月场所,接受违规吃请,乃至直接接受性贿赂、搞权钱交易,并非个别现象。《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于法官业外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怎么就管不住他们的胡作非为了呢?法院系统层层下文件、级级开大会的机制,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管法官无外乎两条道路,一是继续强化目前的法院行政化;二是真正落实《法官法》,承认法官独立于普通公务员的超然地位,让他们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权干涉。
世纪之初的2001年,国家同时修订《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构建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定了专业主义的司法改革方向;同时,法官脱掉了大盖帽,穿上洋气的法袍、用上洋气的法槌,着实让中国法律人憧憬了一阵子。
然而,单兵突进的司法改革,很快撞到了配套改革滞后的制度之墙。首先,法官从《法官法》规定的十二级法官制,被狠狠塞回了普通公务员序列,各级法官重新套级为正科、副科、正处、副处,法官与普通官员适用相同的薪酬、晋升机制,“专业主义+高薪养廉”的愿景落空,法院成了门槛高、提拔慢的冷衙门,年轻法官对职业前景缺乏信心,相当部分法官在40、50岁提拔无望之后更是自我放纵,无所不用其极。第二,法院院长的位子,频频让没有任何法律职业资格的普通官僚空降,延续着“外行领导内行”的法院治理格局,一再损害着信仰法律的社会共识。第三,法院内部科层化、行政化日益严重,审案的法官不判案,不审案乃至不懂法的领导在判案,各种评比、达标的“数字化管理”让一线法官不堪其扰。
行政化管理是否有助于法官廉洁呢?看看这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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