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_0南岳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维护市容景貌,合理利用城市和风景名胜资源,提升风景名胜区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规划管理(一)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及核心景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包括公益性户外广告,必须纳入城景区规划管理范畴。(二)由区规划局牵头,会同工商、建设、城管、公用事业管理处、路灯管理站、风景园林管理处、风景资源办等部门共同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与城景区域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户外广告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亮化、美化市容景貌的要求,符合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户外广告设置条件、地点、种类、规模、规格、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景貌或园林绿化的; 4、南岳城区古镇四街以及属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外广告必须从严控制: 1、核心景区除门店招牌外的其他形式户外广告; 2、路牌、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 3、不影响市容景貌的旧房,城区次干道外的墙体、屋顶户外广告; 4、大庙前后门、庙西市场、万寿广场步行街、核心景区使用霓虹灯等现代装饰材料的店面招牌; 5、衡山路、祝融路、金沙路、方广路、北环路等主干道的彩旗、条幅、气球、拱门、图文等户外广告; 6、一基多幅的路灯广告。(五)户外广告设置原则: 1、路牌广告。一般不设置,个别地方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园林绿化和市容景观的前提下适当设置,但须从严控制。 2、墙体、屋顶广告。墙体、屋顶广告须严格规范并从严控制,要求在不影响市容观瞻的旧房或次干道墙体或屋顶上适当设置,且牢固安全,不得妨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3、灯箱广告。从保持城市空间角度考虑,一般不予设置。利用行道树株间、冠下和其它不破坏观瞻的地方可设置少量的高档灯箱广告,。 4、路灯广告。路灯杆设置广告要求用材质轻,。路灯广告原则上采用霓虹灯、轮廓灯,采用其它材料的须考虑质轻、通透、坚固、醒目的要求,且须使用轮廓灯。 5、景区广告。景区公路沿线不得设置跨路广告或横幅。景区内不得设置墙体或屋顶广告。主要景点、古建筑、摩崖石刻周边不得设置广告。在不影响景观和交通安全,不破坏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可在公路沿线和石板路两侧适当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广告。 6、店面招牌装饰和霓虹灯广告。按照《城市市容标准》关于内容和规格与街景相协调的原则,古镇四街、庙西市场、万寿广场步行街和景区各门店招牌须采用木质、竹质、布质、石料等材料,禁止使用霓虹灯、彩灯等现代装饰材料。城区衡山路、祝融南路、祝融北路、金沙路、方广路、北环路等主要街道和大型建筑物以霓虹灯、主体霓虹灯、彩灯、轮廓灯、射灯为主,其他街道和普通建筑物采用门头装饰,其饰物下沿距地在2米以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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