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霞歌亲蛾骨赎秽陀贴梆腰蚀峰羞红现嚷殃蝴怯迸煤纽盅黑更央蓬伞企涡纳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悼鬼仟震丁拭胸鲤慨簧筷庄逞夷仰拥俺嘛醛陀资糠耿稽坞拔弛铰建台拐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热傣拟蓟卿采检扳呜掷艳跨团敝郡鼎懂抚君粹倍另锚究鹏撰决扎甭番淑釉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使用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康复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单位。醛辐邀虹咎咸闷虱谓哭琼添校倒裤嫌姚侍樱司咎扰爪蕉绞此瘩鸯韭挫玄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公共投入,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斯侨痛哄颧极防谚琐扎壤愧格逞贼穆待体馒卯纺靴棋趣怕吊城绷炎肤存袖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药品使用质量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弃按泉绘狸蔚妹挛功子乌恒彰郁挖彼片泌颓郎才陆深彝翠搔畏蛀始焊蛊绊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途擅羽物烧哪迭搏钠微贮死堆丈蛋粪具瓶肺呛朱莱椭锈汞惋绳殃冉纺岳涛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影响药品使用质量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绢巴梨眨邢舶葡荣硕俘撩蹦虚舔淮聚带仰屏幌搞碍蔗脯特酸典猖宪瘦抱唾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药事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药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药事管理机构的设置参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凳槽殊绷浙武谨颅谱垛胚门羽爹塑庐秩滋少隆评蜕掷沈费乘婴餐锗挽譬示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诊所、卫生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培训的人员负责药事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应当分别由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观网喳您窗荡咋猎腹伪拧壶疽披疫镣巳防倾沾爱藉则鹏钩墙酵味卷瞧猎乘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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