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公平交易,保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原燃材料采购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山西分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更新改造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大修项目所需的原燃材料(总部集中采购的品种除外)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合适质量、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方面开展竞争,达到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的。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在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的全面领导下,供应部成立原燃材料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供应部经理副组长:供应部副经理成员:各科科长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及原燃材料招标管理办法。(二)在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原燃材料各专业招标小组的工作。(三)负责按排招标方案的起草工作,并研究审定招标方案。(四)负责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定。(五)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六)具体负责原燃材料采购招标的实施。(七)负责招投标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应部综合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确定的原则意见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和监督分公司范围内的原燃材料招标活动;(二)参加各招标工作小组的招标活动,监督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三)负责对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等材料的备案管理;(四)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六条根据业务分工,供应部原燃材料招标领导组设四个专业招标工作小组:辅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原料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煤炭招标工作小组油料招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副科长、主要业务员及综合科科长及信息管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掌握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资源等方面的市场信息及市场走势预测,及时掌握物资市场信息变化。(二)依据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确定的原则意见,负责招标方案的起草,编制标书,组织标前会和答疑,组织投标,向招标领导(小)组报送招标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发中标通知(删除)。(三)按照招标结果,承办与中标人关于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事宜,负责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四)完成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招标采购遵循的原则第七条原燃材料的采购应遵循“效益最大化,总费用最小化”的原则,及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确定的原则意见,按照物资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一)大宗原燃料:由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每月召开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二)辅助材料:依据山西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组确定的原则意见,采取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第八条物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适宜招标采购的,由专业小组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对宜采取的公开或邀请的招标方式具体说明。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各种原燃材料采购应选择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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