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贸易交易条件(二)
货款的收付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一、支付工具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所下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在将来的某一规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我国票据法对汇票所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汇票必须要式齐全。所谓要式齐全,是指应该具备必备的内容。
(1)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1)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mercial draft)。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款时使用。
(2)按有无随附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又称为净票或白票,是指不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又称为押汇汇票,是指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3)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来规定:
①见票即付;
②在规定的日期付款;
③出票后定期付款;
④见票后定期付款。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4)按照承兑人的不同,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的,便于在金额市场上进行流通。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汇票的使用有出票(to draw)、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和付款(payment)等程序。
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主要内容并经签字后交付收款人的行为。出票时对收款人有三种填写方法:
①限制性抬头
②指示式抬头
③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汇票的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ance)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名后交还持有人,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节货款的支付
二、支付方式——汇付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等四个关系人。汇付分信汇(mail transfer ,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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