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一、奖惩范围: 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县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三、考核流程: 全体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五、责任追究范围 、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先、评职称优先考虑。安全工作量化考核优秀者,由学校每年进行表彰。 (1)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2)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责任人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3)因失职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少量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用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较大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5)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人员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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